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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四章鸿鹄志?壹(4 / 6)

当,平日……你可知何为酒水?”她向来心思细密,故而一问。

随随点点头:“我知道,拿来喝的玩意儿。有人爱酒,便有人卖酒,他是卖酒的?”

南婉青道:“他并非贩酒商人。”

“不是卖酒的?”随随疑道,“酒水行当能翻出什么花样?总不是拿自己做下酒菜罢?”

南婉青笑道:“好稀奇,知道酒水,还知道买卖,这是什么缘故。难道神仙也饮酒卖酒?”

随随道:“座下有一小徒孙,常以人间酿酒之法酿造仙露,也曾以此物换取丹药灵宝,想来大差不差。”

“你准许他自酿仙露,自作买卖?”

随随道:“这话说得可笑,为何不许?”

“凡间严禁私酒,”南婉青道,“唯有官府方可制酒制曲,入市买卖。私售酒水者,数至五斗,死罪。私售酒曲者,数至二十斤,死罪。”

“凭什么?”

南婉青道:“凭官府有兵有马,有刀有枪。”

随随冷冷一笑,不言语。

“前朝各州县皆设酒务,主理酿酒及酒课事务,平民只得与官家买卖,是为‘榷酒’。且不论各地州府,仅京中都酒务一年课额可达十万两白银。霸市独大,不费吹灰之力,日进斗金。”南婉青道,“入宫那年,我曾翻阅户部奏表,国朝岁入白银两千万两,其中正税约六百万两,杂税一千四百万两,杂税之中酒税占去四百万两,盐税才不过二百万之数。”

随随惊奇不已:“盐?”

南婉青道:“口食日用之盐,耕田备甲之铁,颐神养性之茶,悲欢作乐之酒,此四者皆属官家产业。平民取用,各添税银一笔。”

“榷酒一法,本是为国库敛财,故交由官员承办,守着个聚宝盆,只按部就班,自然财源滚滚。奈何贪心难足,他们不满只赚利钱,竟还将本钱昧下,酿酒所需米、麦诸物,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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