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外长:总统阁下委派我全权代表玛地尔共和国
曼达代表随即也宣读了本国的全权委托书。
折腾了两天,总算把开头的和约释义和签订原因过完了。两国代表竟然有种如释重负的轻松。接着马不停蹄掏出这两国私下联合起草的草案。
本和约为三国签约订立多边协议。以下涉及战争条款则为双方,即玛地尔、曼达组成联军以及启国军队。一、双方自和约签订日之第二日零时起完全停火止战。联军舰队自停战日起至三十日内解散联合舰队编组,并撤离启国蒲泠。二、启国于和约签订日起十日内交还全部联军俘虏791人,并在此期间保证全部战俘的健康、安全。不得虐待战俘。
交还战俘释放人质是停战正常程序,但第一条的撤军条款语言模糊,启国众臣完全不能接受。
刑部尚书尹双和对方咬文嚼字:第一条不能同意。两国止战,撤军是要各自退回本国境内。怎么你们只说从我国撤走,不说是撤回你们自己家?若你们撤退个几十上百里又杀个回马枪怎么说?
曼达代表辩解:停战当然是我们不再交火了,如果再次交火就是撕毁停战协议。我们和玛国的联合舰队解散,并且撤离你们港口,这是停战的撤军程序。撤军之后我国舰队在海上航行是符合国际法的。
玛国元帅麦基也说:启国没签《米尔顿领土公约》,没有和他国划定国境线,所以不存在领海,虽然你们宣称有。但即使按公约,联军舰队现在也已经处于公海区域,没有侵犯你方利益,在公海,大家有自由航行的权利。
诚然,舰队早在停火时就被陆烬轩逼退出了大启海域,这一条撤军条款无论怎么写没有意义,因为哪一方也不可能在军队永远不靠近对方的条约上签字。
今日停战,明日撕毁的例子又不是不存在。
麦基将军补充:通常来说停战协议约定的是交火双方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