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鲁门提出的主张,广告对于消费者的效果,消费者初次看到一支广告的反应是:『这是什么?』,第二次是產生好奇与熟悉感,第三次是达到提醒与强化的作用。之后消费者若再看更多次该广告,其广告效果便会渐渐下降。至于广告到底要播出多少次才有效,次数并无定论,有的广告播放三次就有反效果,有的广告播放十次仍有正面效果。」
「相信你已经成为行销大师了,这告诉我们,宣传要达到最佳效果,次数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什么啊,讲得这么虚无縹緲,那要怎么让观眾看到最有效果的广告次数?」我依旧没什么头绪。
「呵呵呵,这我就不知道了,因为理论通常都讲得很虚无縹緲啊!」
「靠,你之前广告系到底在念什么啊?」我把书丢到书桌,瘫软在椅子上。
「所以我才转到哲学系啊。不过那本书是我高中准备推甄大学时读的啦哈哈哈。」湖人不在乎地说。
「看来你也有一段跟我待在吉他社时一样的大学时光,大部分时间都忙着聊天。」
「无所谓啦!不要离题,你想想,我们之前不是说过,要用正妹型男来行销?现在就是最好的机会啊,找演员们来拍个人宣传短片,製作个人剧照海报,保证有卖点。」
「喔喔,这不错喔。很多电视剧都很常用这种方法。」
「最好还找演员们所属的科系跟社团当作背书,这样就可以同时达到佐证法与乐队花车法的宣传方式。」湖人一次说了两个我不懂的名词。
「喔?这样也不错…」
「啊,还有,我们应该要找广电系的教授做指导教授吧?播出之前好歹也要经过专家的检验。」
「对耶!我都忘了这件事。」真是感谢湖人好心提醒!我在心中向他膜拜。
「也可以找他啊,拍一段他真心推荐的宣传短片,这就是诉诸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