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一线之差。方许非常自信,甚至自负,也许他就是要故意留下“钥匙”,想看到解谜者想破脑袋的模样。方许不是说以后还要出书吗,这件事指不定会成为“素材”。
到了傅明裕这里,他的看法却不属于任何一派:“我想首先要搞清楚一点,假设方许就是凶手,那么他在行凶时,是一时冲动之下拿起雕塑砸破两位死者的头,还是早有预谋,先一步做好凶器,再将凶器带去案发现场?”
这一次组内没有分歧,无论是时间点还是案发现场,都说明是冲动犯罪,“凶器”雕塑在案发之前几天就出现在汪鑫的生活照里。
也就是说,方许将雕塑送给两人时,是无法预见到她们是否会将雕塑放在明面上的,如果转手卖掉了呢,如果收起来了呢?
傅明裕说:“既然是前者,那么在制作雕塑的过程里,方许就不会想到刻意隐藏身份,那么将‘指纹签名’藏在内部的可能性就变高了。”
傅明裕又道,他在艺术品论坛上看到网友的一段话很有意思,说是有的艺术品签名,会藏在一个只有将艺术品破坏掉,才能找到的地方。这就像是薛定谔的猫,破坏了艺术品,艺术品就不值钱了,可如果不破坏掉艺术品,就无法知道那地方是否有签名。
如果方许真的成了艺术大师,这就是他对后人收藏者开的玩笑。
而现在面临这个玩笑的是专案小组。
幸好专案小组不用考虑雕塑的艺术价值,只需要考虑它在案件里的价值。
这时,有组员提出疑问:“有一点我始终想不明白,现场有那么多东西,为什么方许会拿起和自己身份有关的雕塑?虽然时间很短,但是以他的脑子,在那个瞬间难道就没有担心过雕塑会成为指认他的证据吗?”
有人回答:“他不需要担心,证据他当时就带走了。”
“这我就又不懂了,带走证据却不销毁,还转手送给顾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