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顶回来。
“两个人又吵起来了。”造型师在一旁笑着,和化妆师商量着下一场的服饰搭配。
觉得困扰。
莫名其妙的困扰。
分开住后,信秀变得更加缠人。
不管我在哪里,他一定紧挨着我坐。就算我一个人接受访问,他也要不安分地在一边晃来晃去。
变得比以前更爱恶作剧,会在我专心背歌词的时候,出其不意地凑到耳边“吼”地模仿怪兽。
就算用力瞪他,也只能得到一脸得意的孩子气微笑。
“做两个人的电声乐团好不好?我弹吉他,你弹键盘,那样看起来比单纯的跳舞唱歌要炫。”偶尔,还突然在休息室里抬起半埋在彩页杂志中的头,无比认真地发表他做梦一样的计划宣言。
“现在学会不会太晚了点。”我们是偶像啊,唱歌跳舞就可以了呢。变成二人乐队的模式,又不一定会被公司接纳。
“人生不是有一百年吗?”他那张得意洋洋的脸即是说,我们的时间还很宽限。
“我可没有想到要做那么长久哦。”我和信秀不同,进入演艺界也好,现在的偶像身份也好,都根本是没有未来可言暂借来的时间。
我一直非常清楚这一点。
“什么嘛。”他板起明明很有男子气概却总是露出孩子气表情的脸“你不想一直和我一起发展吗?”
“不是那个意思。”
我啊,最多再五年,终究是会退出的哦。为了那时的生活考虑,除了现在要拼命赚钱之外,最好多学一些其他有用的生存技能。
“那就一起学乐器嘛。”
“那好吧。”
明明有更该学习的东西才对,即使是念个函授大学、考个会计执照什么的,也比学根本在将来用不到的音乐要有用。但是对上信秀的眼睛,就只能心虚地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