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是在1936年。最有趣的是:在这二次的争论中,又夹杂了人类的第三种本性——谦让。在1931年那桩事件中,两造发生了争端,我们在茶馆里,据说是做陪审官的。起诉的原因,是一造犯了偷窃产业之罪。那个臂膀粗大的家伙,起初也参加争论,作了一次替自己辩护的演说,他说他对邻人已表示无上的忍耐——他是多么有自制力,多么大量慷慨,他是要替他邻人整顿花园,动机是多么纯洁!但有桩可笑的事情,当他一边在督促我们继续谈论下去时,一边却溜出屋外,在那偷来的产业四周筑了一道篱笆,然而回来,请我们去看看他的行径是否正当。我们都去看,我们看见他把那道新筑的篱笆,还在慢慢地向西扩大开去,篱笆在这时候还继续不断地移动着呢?“好吧!我对,还是他对?”我们的判决是:“你错了!”——我们说这句话,确有一点轻率。于是那个臂膀粗大的家伙以为他在大庭广众之间,遭了凌辱,他的谦让之心受了冤枉,他的荣誉遭了沾污,便提出抗议。并且又生气又骄傲地走出会场,用着带讥笑的卑视态度,把鞋上的尘挨拂去,认为我们都不够朋友。
试想这样的一个家伙,居然以为是受了凌辱,所以我说,谦让这第三种本能把事情弄得愈加复杂。这次之后,这间以科学方法。表决个人争端为标榜的茶馆,便失掉了大部分的威信。
后来我们在1936年又去评判,另一个争端,另外一个臂膀粗大的家伙说,他要把这次争论的始未和盘托出,要求大家主持正义。我听到“正义”一词,不禁打了一个寒噤,我们鉴于局势的恶劣和我们陪审官之才能不足,所以早具戒心。但因为我们决心要表明我们确是名符其实的公正裁判者,所以向乎全体一致地当面对他说你的行为是错误的,是恃强凌弱的,他也以为他是受了凌辱谦让之心受了冤枉,荣誉受了沾污。于是他即揪住对方的颈项,拖到外边把他杀死,然后回转来问我们道“我对,还是他对”?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