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说,他会在毕业之前把权韶念泡到手。他像通知一样,说完就走了。
薛长明走到后院,拿出笼子,里面装着他前些日子抓到的一只野猫。他把野猫薅出来,摁在地上,拿手里的笔狠狠戳下去。一直戳到手里的猫不再叫了之后,他才轻松地舒了口气。
家里的女佣听到声音走上来,被眼前血腥的一幕吓了一跳。她赶紧掏出一只手帕,把他拽到一边,擦干净他手里的血。
“长明,答应我,别再这么做了。”
小时候,大概六岁,他也这样杀了一只猫,不过那会儿用的是小刀,这次用的是铅笔。
他不止杀猫,他也杀鸟,杀乌龟,杀鱼,这些都是家里养的。趁人不注意,他会抓来杀。那会儿他只想破开肚子,看看里面是什么,长大后单纯享受虐杀它们的快感。他已经不好奇肚子里有什么了。 薛志安喜欢养乌鸦,他就杀过他的一只乌鸦,最后栽赃嫁祸给了家里一个阿姨,阿姨被辞退了,到现在大家都不知道杀了那只乌鸦的人其实是他。
只有在这样的时刻,薛长明才会拥有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的快乐,才会获得从未体验过的掌控感。
薛志安在男女关系上十分放浪,因为家里有权有势所以没有女生敢吭声。他说要泡到权韶念,言外之意是什么已经很明显。
元旦汇演结束后,薛志安约权韶念聚餐,他表示这是整个社团一次聚餐,权韶念想也没想地答应了。
中午,权韶念和薛长明一起吃饭,说起了这件事。
薛长明手里的筷子掉了,他问:“你答应了吗?”
权韶念点点头,“当然,毕竟高三的那群人,包括你哥哥,他们马上要毕业了,错过这次可能下次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聚了。”
薛长明捡起筷子,又问:“你喜欢薛志安吗?”
权韶念被他的问法吓了一跳,“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