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七阁

繁体版 简体版
笔七阁 > 法外狂徒 > 57

57(1 / 4)

余漫:“异议!庭上!辩方拒绝回答控方涉及信仰层面的因果报应或庇佑,及要求刘谦臆测他人的想法等问题。”

法官:“被告可以不用回答。”

刘谦松了一口气!

之後控方跳过何方,直接讯问汪志铭“你为万盛g0ng的所有权人,是否清楚万盛g0ng员工薪水如何决定?

汪志铭:“不清楚,我不负责财务。”

“这麽高额的薪资!庙方有没有向所在地国税局成立扣缴单位,个人有没有申报所得税?”

余漫:“异议,庭上!汪志铭只是万盛g0ng土地与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该问题不符汪志铭的租赁工作范畴。”

法官看向控方“被告可以不用回答。”

控方马上提出:“庭上!辩方指称13.9895亿元为薪资所得。三十七名嫌疑人平均每月每人所获得金额高达15万7千5百39.4元符合缴纳所得税者,蒐证後,并无相关资料显示。”

法官看向余漫。

余漫:“请查阅第四份文件第六十二页第一项「已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等相关文件。”

法官:“控方还有什麽要陈述?”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

法官:“辩方还有什麽要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就现有证据来看,仍有疑点。控方与辩方,请在下一庭开庭前,分别提交更多相关证据,以供本庭参考。”法官轻敲法槌宣布退庭,择期再审。

因为上次侦讯时出现了诱导及威胁语气,控方提出的侦讯录影不被法院采纳!但辩方律师没有发现!所以上次才让他们在法庭上取得压制X胜利。以为可以继续使用,所以昨晚羁押时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