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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七阁 > 法外狂徒 > 56

56(2 / 4)

之公务公益侵占罪,以及刑法第216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之所有构成要件。特别是,控方未能证明侵占的关键事实或意图,因此,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应为无罪判决。

“庭上控方要求讯问万盛g0ng总g事赵庆富。”

坐在被告席的赵庆富听到第一个被点名的就是自己时,吓了一大跳!虽然已经拒绝连夜侦讯,但因为害怕、因为担心,一夜几乎没怎麽休息的他,出庭前检察官又只给了他们几个人洗把脸跟吃个三明治和豆浆的时间。脑袋晕呼呼地,要怎麽说话!他直觉的望向余漫!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余漫没有表情的看向赵庆富,脾气急说话不过脑子,又一晚没睡,的确是个不错的突破口。

确认身分完毕後“赵庆富!你在万盛g0ng担任什麽职务?”

“总g事!”

“总g事的主要内容是什麽?”

“就什麽都做。”

“具T说明!”

……

“包不包括开启香油箱收受民众捐款,筹办法会等。”

“做!”

“你与万盛g0ng的关系是属志工服务还是劳务服务?”

赵庆富忘了该怎麽回答“我有领薪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怎麽跟上次侦讯时和开庭时的反应不同!控方疑惑地抿唇後“万盛g0ng的薪资结构你觉得如何?”

余漫:“异议!庭上!控方要求辩方回答非其工作内容的问题。”

余漫话声未落“我不知道!我又不是算帐的人!”赵庆富急切的声音就将她的声音盖了过去。

法官看了余漫一眼“你的当事人已经回答了。”

控方眼睛都亮了!因为赵庆富的反应终於跟之前一样。而被告席上的其他几位被告脸都绿了!怎麽才讯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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