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发了回应,但不是回应这件事,而是正式向荣创提出诉讼。
一份是薛简的自述,一份是律师函。
“以下证据,用来证明荣创与我签订了极度不合理,不公平的合约。
荣创分成比例为90%,我仅为为合同照片)
市场上新人艺人的常见分成比例是公司70%—80%,艺人20%—30%。
有一定作品流量后的艺人能占到50%、60%,甚至更多。 而荣创与我签下的15年合同,不仅比未出道艺人的比例更低,且未提及在我成名后提高分成。
并且合同中写道,由于公司为我提供了资源,包装,广宣等成本,便要由我在拥有作品后,自己来支出助理、司机、车辆租赁、声乐课、演技课、舞蹈课等费用。(见图二)
于是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年,公司与我进行清算,我拿出我全部的收入,还是没填满这个窟窿,仍旧欠了荣创500万巨款。
20岁的我浅薄且无知,没文化还没常识,更没有与偌大一个公司对簿公堂的勇气。
在本就如此苛刻的条件下,违约金更是高达600图三)
于是我只能一面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演艺活动,一面继续维持着这份不合理的合同。
以上是合同问题。
以下证据,证明荣创没有给我提供应有的生活保障。
第三年开始,公司不再提供助理、司机、车辆、住处。
给我的演艺活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所有与我合作过的演员、导演、片场工作人员,都是人证。
经纪人黄琴,五年来出现在片场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未尽到任何经纪人的义务。
还有其他证据将在法庭上提供。”
点击发送以后,薛简呼出了长长的一口气。
“我没有卖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