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打好几份工才能生存的家伙。
胃部痉挛的疼痛让周令回过神,意识到又一次想起了林余,连忙打断自己的想法。
走向厨房,拉开冰箱,除了啤酒,什么也没剩下。
他开了罐啤酒,冰冷苦涩的液体让胃疼迅速加重,他也只是不管不顾地大口往下灌。 不过,他毕竟不是自虐狂,喝完了冰啤酒,也记得随手给自己点一份外卖填填肚子。
拿到手才发现自己点的是份粥。
他以前不爱喝粥,最讨厌那种米粒融作一团的黏糊口感。过去,这种总和养生挂边的东西,也很难出现在他和一群狐朋狗友的备选单里。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这东西没那么反感了呢?
哦,是因为林余喜欢。
喜欢的还是最廉价的白米粥。
有那么好喝吗?连生病糊涂了都还在心心念念地呓语。
一起住的时候,林余倒是也煮过几次,周令喝了,味道还记得,没觉得多特别。
普通的米,普通的水,普通的人,能有多特别呢?
肯定比不上他手里的这碗。
起码,这一碗的价格,够林余喝一年白米粥的。
想着想着,周令又觉得自己真够无聊,什么时候,他竟然要靠这种东西与一个人比较。
何况他喝了碗里的粥,发现味道还不如林余煮的。
有时候,他也觉得,客观来讲,林余这个人,也并不是一无是处。
至少,他煮饭很好吃,当然,也没有到大厨也比不上的程度,只是——周令换了个更贴切的评价——只是比他吃过的任何一顿饭菜,都要合他的胃口。
除此之外,其实林余长得也不错,只是不太会收拾。
尤其是眼皮上那颗随着眨眼若隐若现的痣,光是想一想,就勾得他心头发痒。
性格……性格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