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来找妹妹报复。
妹妹称青年与她很像,都很难记起事物,因此青年才会被她再次哄骗跳下天台。
妹妹又称,她所欺骗的人连被骗也不会知道,她正在享受这份欺骗的乐趣,而亲人因诈骗而死的记忆让她逃避这份愉悦记忆。
在妹妹的记忆中,她的一切出发点都为了正义与爱,欺骗者多有罪行者。
妹妹后用钱贿赂线人得知笔者将拜访医院,故与笔者碰面,设计祈求笔者收养对方。
妹妹自责后悔,称她在笔者建议下拾起逃避篡改的记忆,询问三次记忆后发现真相,她无法承担罪过,只想通过网红之事来接近其养姐捣毁诈骗团伙。
笔者想要三次询问妹妹有关孕妇杀夫案的事件时,具有不在场证明的妹妹没有听到笔者的询问,也许笔者没有勇气询问,并坚信参与高考的妹妹没有丝毫作案时间。
但笔者亦在思考,欺骗人们,引导人们杀戮的教唆杀人罪,该如何寻找证据?
笔者与妹妹欺骗的人们相同,只愿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笔者暂无法评价妹妹行为,因多年养育之情,下笔总偏向于妹妹一侧,难以共情抽象受骗者,但对具体被骗的骨折青年,笔者报以沉痛关切。
笔者重回福利院,得知青年溺水而亡,工作人员语焉不详,笔者用钱贿赂后得知,青年神志不清,曾模仿影视剧作品猥亵过多名幼童,因亲吻搂抱等犯罪行为较轻,故不予立案也未送入精神病院。
工作人员大多为慈善义工,善心足但较缺乏经验。理解青年特殊情况,因材施教,故引导对方将兔子当作幼童发泄情绪,本较轻的犯罪行为在未得到妥当管制教育下逐步升级,最终致兔子死亡。
妹妹隐瞒了儿童被伤害事件,她本意为不愿再二次伤害儿童,笔者如实写下只为还原真相,在本次事件中,每个人物都有各自的罪行,包括笔者也存在二次伤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