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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七阁 > 白天鵝之鎖 >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5 / 22)

「放心,我不会害儂,为了小囡也不会害儂。」

下午,娜娜打发菲佣叫我和曼姿来到书房,见了一位姓章的律师。章律师递给我们每人一份文件,标题是《吴希颖抚养与信託协议》:「这份协议是为了保障吴希颖小姐的未来,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我翻开文件,字跡密密麻麻,脑子里却还回荡着昨晚娜娜的泪水。曼姿坐在对面,低头看文件,眉头紧锁,沉默不语。

见我们已经通读了一遍,章律师开始逐条讲解:「首先,监护权。林泽然先生和吴曼姿女士享有共同法律监护权,吴女士为主要实际监护人,孩子居住在吴女士处,林先生有每週两次的探视权......」

曼姿问:「我们没有结婚,怎么这协议跟离婚一样?」

娜娜忙说:「这个协议涉及孩子的监护权,措辞自然也这样。曼姿姐,要不,先听章律师介绍完。」

「财务支持方面,李女士以林先生名义,按照香港的有关法律,在香港设立4000万港币信託基金,资金用于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和成年后生活费,每月支付吴女士10万港币抚养费,另加5万港币生活补助,直至孩子21岁。」

我听着觉得头皮发麻,插话道:「章律师,我没多少财產,这么大一笔钱,太夸张了吧?」

曼姿也抬起头,语气坚定:「我不需要这么多钱,我能自己照顾希颖,不想欠人情。」

娜娜摆摆手,对曼姿道:「你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不瞭解。这不光是希颖一个人的事,还牵涉到我们未来的孩子,一大家子人。现在搞搞清爽,对大家都好。」她转头看了我一眼,眼神中掺杂着怨恨和爱,不容置疑地说:「我老公的孩子,不管是谁生的,都是我们家的人,不能受委屈。」

章律师点点头,继续翻页:「最关键的条款是继承权。协议要求吴希颖放弃对林先生和李女士财產的继承权,包括林先生和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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