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之前,我愿意向你们承诺,这里没有任何谎言和夸大,我极力保持客观和克制,抽离地、以第三方视角来简述我十六年以来的人生。”
“在我四岁时,我的父母把我和孪生哥哥送去了乡下的外婆家,然而,我的哥哥并不适应乡下的环境,外婆也似乎更愿意抚养我一个孩子,于是他们把哥哥接回了身边……”
“……在转学后,作为转折点的、也被陆女士、裴先生隐瞒的一件事情是,陆女士当时冲进我的小学,先在教室办公室宣称,‘一定有人包养我’等语句,并砸、摔桌椅,险些殴打老师;随后进入我的教室,在众目睽睽之下,用力按着我的脑袋往墙上砸,并脱下高跟鞋殴打,我被送往急救后,诊断为脑震荡,伤口缝了十七针。”
她翻到下一页。
“……在我宣称跳楼之时,我的母亲说出了这样的话:‘你爱死不死’……”
“从我出生起,一直到十六岁,我的父母总计为我花费约七千元,其中不少费用已无收据,仅作估计,我也已尽可能地把各项费用往大里估计,表格也会在后续上传微博。”裴春之念得口干舌燥,她放下纸张,把之前编辑好的稿子内容加上一系列文字、声音、采访证据同步上传了微博。
“最后,请容许我对陆女士、裴先生的指控作一次全面的总结:”
“两位指责我的最大罪名:生我养我,何无供养——从钱财上量化来看,客观上有,但及其微少;从主观唯心的养恩来看,我的外婆才是实际上养大我的人;
罪名其二:抑郁跳楼,性情极端——我很好奇,是得抑郁症的孩子极端,还是会跑去学校造孩子黄谣的母亲极端?陆女士从出面试图锤死我不孝至今,从未提及把我打进医院一事,也不提在天台上您当时的说辞,请问是否算作一种粉饰太平?
罪名其三:孤僻难处,私生混乱——无论是刚刚的李老师,还是现在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