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市城中村,长长一条食街烟火气正浓,人声鼎沸,烧烤档、砂锅粥、夜茶,一应南省美食应有尽有。
“别看珠市发展一般,全国幸福感最强的城市好吧!”
“高队这一套过时啦,现在年轻人讲究就是北上广,机会多。”
“机会多,比你娘还多都没用,打工挣个一日三餐,能有什么前途啊。要我说小凯,让你爸赶紧先在珠市买间别墅,保准亏不了。”
桌上啤酒瓶零零落落,烟灰缸里满是烟蒂。
赫凯笑笑,没说话。同桌的两个男人都已经醉意,他还是目光清明的样子,除了脖颈有些红,完全看不出已经海喝了两个小时的模样。
他的脚边还蜷着只脏兮兮的流浪小狗,正狼吞虎咽着肉串。
小狗饿坏了,连竹签都想吃下去,还好面前又被人放下一串肉串。
“可以啊小凯,酒量这么好,都快赶上高队了。”
另外一个叫高队的人不服输,“叼你妈,我以前酒量比小凯还好。”
“得了吧,都多少年前了,你现在打球追得上小凯?”
赫凯好笑道:“别,打球我永远被高队虐。”
赫凯和着两人是在野球场认识。那个叫高队的,曾经是看/守所老大,年纪已经六十多岁,虎背熊腰,绑了个腰果花头巾,往那一坐很是江湖豪气。
赫凯说自己打不过真不是谦虚,野球场的人鱼龙混杂,不比球馆体育场里的少年斯文客气,打得更凶更狠。真论力量对抗,赫凯讨不了多少好。
但赫凯以前就是打街球的,胜在速度和技巧,何况他好胜的性格也更喜欢对抗激烈的比赛,就这么打了两三年的球以后,赫凯便和高队成了忘年交。甚至赫凯鞋子初始资金的三十万都是高队给的。
某种意义上,高队也算是赫凯的投资人了。因为即便鞋圈很赚,那也是有多大碗,盛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