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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2 / 4)

在厨房炖鱼,听到动静探出头来:“走了?”“嗯。”“没欺负你吧?”老王紧张地擦了擦手。“没有。”我走过去,从背后抱住这个充满烟火气的男人,“他说,让我跟你好好过。”

老王嘿嘿一笑,眼角的皱纹舒展开来,转身往我嘴里塞了一块刚出锅的鱼肉:“那必须的。咱的日子,那是神仙都不换的。”

几年过去了,岁月似乎对老王格外开恩。自从有了孩子,有了这个家,他像是枯木逢春,精气神比以前更足了。他把白发染得黑黑的,胡子刮得干干净净,每天穿着利索的夹克,走起路来虎虎生风。在这个家里,他不是一个暮气沉沉的老人,而是一个浑身有使不完劲儿的丈夫和父亲。

孩子三岁了。是个男孩,小名叫“念念”。老王取的。他说,是为了念着这份来之不易的缘分。

念念长得虎头虎脑,但只要不瞎,都能看出来——他那鼻子、那眼睛,跟老王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但这已经不再是秘密,而是我们家最坚固的粘合剂。

老王对这个儿子,宠到了骨子里。他每天骑着那辆加装了儿童座椅的电动车,带着念念去公园。念念骑在他脖子上,喊着:“爸爸!驾!”老王就笑得合不拢嘴,扛着几十斤的孩子跑得比年轻人还快:“哎!儿子坐稳喽!爸爸起飞!”

有一次,我在楼下听到新搬来的邻居逗念念:“念念,这老头是你爷爷吧?”三岁的念念奶声奶气,却极其大声地喊:“不是!这是我爸爸!我最爱的爸爸!”

那一刻,老王背过身去,偷偷抹了眼泪。

在这个家里,称呼是有两套系统的。当着外人,或者是孩子面前,我叫他“建国”或者“当家的”,给足他作为丈夫的面子。但只有我们俩知道,在某个特定的时刻,那个从我嘴里喊出来的“爸”,才是让他疯狂的春药。

除夕前夜。念念在他自己的小房间睡熟了。101的主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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