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雪橇的年轻人应该从未处理过这种情况,一时不知该听客人的继续玩,还是先回头为客人处理伤口。
欧芹的目光却一直落在那双手上。
手背血痕下是清晰的伞状筋骨,还有青筋凸起,手指修长有力,关节处被冻得泛出深粉色。
她又盯着看了一会儿,缓缓伸出手,做了个极为冒犯的动作,直接将身旁陌生人戴的雪镜往上拉,顺带把人家的帽子也摘掉了。
奶茶金色的头发在雪光中尤为耀眼,却也没能压下那双碧蓝眼眸的潋滟。
雪橇小哥在身后看得双目圆睁,这女孩在干嘛?不仅不跟人家说谢谢,还上手去扒拉人家的眼镜和帽子,这也太没礼貌了吧!
“女士,你别......”他正要出言阻止,下一瞬,却看到了她更没礼貌的动作。
她竟然......竟然直接吻了上去!
而且,那男的竟然也不躲,还扣着那女孩后腰,垂首吻得更深。
驾驶雪橇的小哥彻底不说话了——
好好好,小丑竟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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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雪橇小哥:她也太没礼貌了吧!
安德雷斯:老婆终于肯亲我了!
ps:北美好像没有狗狗拉雪橇的项目,但这是平行时空,一切皆有可能~哦对了,大家看出安德雷斯是怎么知道芹芹在哪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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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这篇文的宝宝可以移步专栏,《恃美行凶的他终会低头》,文案如下:
琨因(quinnemerson)来自怀俄明州的蛮荒小镇,好看得就像油画里的水仙少年纳西索斯——
浅薄、桀骜,却实在漂亮。
程素商出身优渥,研究生毕业前,她人生最大的烦恼就是——琨因又发脾气了,不知道买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