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也不再关注射击类的活动。听到我的话,余晨还以为我是撒旦花园的粉丝,便笑着说,怪不得这么偏心呢,看来女孩儿都喜欢撒旦花园。我瞥了瞥林肯,看到他咬着嘴唇对我挤眼睛,就没说什么。我没说他叫林新喜,也没说我们已经认识十多年了。
那天晚上,余晨果然输了。到了十二点,夜市关门了,余晨不知道从哪里搬来一套音响设备,抓着麦克风,跑到一个光秃秃的坡上,踩着破旧的长椅,披着月光,唱了九寸钉的《closer》。林肯说余晨的嗓子是他听过的嗓子里最好的一个,我问他那为什么不让余晨加入撒旦花园做主唱,林肯摇摇头,说那样只会浪费他。
那一瞬间,我觉得他很爱余晨,就像父母爱自己的孩子那样爱。我觉得他们应该在同一张床上睡过觉,却没真的上过床。
他们是那种天赋异稟的人。他们和斯普林斯汀一样,一生下来就学会了如何在这个世界上奔跑。我很羡慕。我羡慕他们永远清楚终点在哪里,也羡慕他们永远有跑下去的体力。人生好长,真的好长,我大概只跑了一半,或者不到一半的路就决定放弃了。关于这一点,薇薇安从认识我的第一天就提到了。她说我很疯狂,每次在台下看我唱歌的时候,她都有一种不好的感觉。她觉得我随时都会为了摇滚放弃一切,甚至放弃生命。我说这句话其实是个悖论,一个真正喜欢摇滚的人怎么可能放弃生命?一旦你决定一死了之,哪里还有机会再玩摇滚?去天堂玩给上帝看吗?上帝能听懂吗?万一上帝鄙视摇滚呢?
薇薇安听了就笑,笑了很长时间才反驳我,说,那科特·柯本不喜欢摇滚吗?伊恩·柯蒂斯也不喜欢摇滚吗?还有克里斯·康奈尔,他们都不喜欢摇滚吗?他们全都自杀了啊。她还补充了句,我觉得你们这些玩摇滚的人,或早或晚,总会毁灭自己的。
我摇头,很确定地告诉她,至少我不会。她听了,表情惊讶,问,为什么?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