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你要是喜欢的话,我真的可以去打,疼一点也没关系…”
郜屿宁被他可爱坏了,轻轻捏他发红的耳垂,“不要打,疼的。”
林缅眼睛红了一点,低下头很小心翼翼地啄了一下,嘴唇碰到温热的皮肤和带着凉意的钢珠,心跳都加快了一点。
“你喜不喜欢?”郜屿宁看着他发红发烫的脸颊。
林缅喜欢得不行,刚刚还不敢看,现在已经觉得好看得眼睛都移不开了。
郜屿宁每年送林缅礼物都绞尽脑汁,练棒球的时候送有球星签名的球棒,想骑摩托的时候送很贵的摩托,还有手办什么的,尽可能的投其所好,之前的礼物完全把他当弟弟当小屁孩,可他这样的少爷最难哄了,什么都不缺,什么都不稀罕。
得到什么东西当时喜欢的很,但过一段时间就失了宠。不然也不会拿宝贝了没几天的球鞋换假面骑士手办,但带回来之后就随处乱丢。他的喜欢是盲盒沙漏,不限时长,但总会结束。
郜屿宁以前一直觉得在少爷的房间里那一面浩浩荡荡的手办展柜里的那些才算得上是他宝贝的。
因为林缅的喜欢像是电量,他对一样东西爱不释手的时候是在消耗。而郜屿宁的喜欢是容量,就在那里。
郜屿宁也怀疑喜新厌旧到如此地步的林缅,对他的喜欢的期限是多久呢?
其实他偶尔会想起,林缅其实对他说喜欢的时候比那个雪天更早,早很多,类似于“我最喜欢那个系列的假面骑士,因为我觉得他和你很像”。明明知道他说的不是长相而是感觉,但郜屿宁还是只会淡淡地回答,“哦,变身前还是变身后?”
他和林缅之间总是这样,好比一部通信不畅的电话,你不懂我的口是心非,我不听你的言下之意。
伴随着嘶嘶啦啦电流声,靠着时间和经历堆出来的牵挂和羁绊,才勉强接通电话。
自诩比林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