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留下工作音轨、并完成至少一条公约修订案的公约修订者。
提案人署名权包括:其姓名与工作音轨永久绑定,作为该修订案的合法署名者;所有后续对该修订案的引用、激活与再修订,均需提案人或其合法继任者(见第三款)的署名确认。
第二款署名权的效力层级
提案人署名权高于任何联邦或编辑厅的章程序列。联邦不得以任何行政命令(含强制征召、事前批准、跨域禁令等)限制提案人行使其署名权。任何与提案人署名权相冲突的联邦章程条款,在公约修订适用范围内视为无效。此条款为公约修订案的构成性规则,不得被联邦单方面修改或废除。
第三款继任者
提案人可指定一名继任者继承其署名权。继任者必须在公约遗迹中留下与提案人同频的声波签名。
继任者行使署名权时,应在署名栏中同时签署继任者本人姓名与提案人姓名,格式为“提案人,温向烛。审核人,林棽”。继任者署名权与提案人署名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受前款效力层级保护。
第四款禁止干扰
任何外部力量——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机构、算法系统、外部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屏蔽、篡改或伪造提案人的工作音轨、署名记录及继任者的声波签名。违反者将被公约识别为规则破坏者,并触发遗迹自修复机制。
备注:此条款由初代公约修订者林棽在其任内完成修订,是唯一未被联邦档案收录但合法成立的“隐形修订案”。
第五款 双署名生效
继任者行使修订权时,须在署名栏中同时签署个名字:“提案人,温向烛。审核人,林棽。”双署名是唯一被公约遗迹识别的合法签名。
第六款 系统屏蔽无效
联邦章程、系统过滤器或任何外部算法对林棽信息的屏蔽、清洗与篡改,在本修订案适用范围内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