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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第42节(4 / 8)

在法律效力上,律师见证与普通人的见证没有任何区别。

按道理,律师见证遗嘱应该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财产的范围、权属等,除非当事人有特殊要求,或做出特别声明。但现实中,律师的调查权限又受到很大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律师的调查权限又有限,如果当事人隐瞒真相,律师的风险就很大了,甚至将来有可能因为遗嘱纠纷而成为被告。

我一般都建议当事人最好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会对遗产的范围、权属、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达等进行严格审查。

一旦将来有了纠纷,在所有已知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这种案子并不少见。2006年,北京东城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李女士起诉律所索赔二十二万余元;2009年,北京丰台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侯先生起诉律所索赔三十余万元。

律师见证遗嘱的地位其实比普通人的见证地位更尴尬。

2006年1月,我和老罗、张静还接触过一个因为遗嘱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就在罗四海的案子结案的当天,本市还有一场闹剧发生。

企业家李铭饭后散步,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跤之后他再也没能爬起来,在icu病房躺了一个月后,一句话都没有留下,突然辞世。

他的追悼会上,已经一年多没有上班的秘书沐紫抱着一个孩子突然出现在了追悼会现场。向来和沐紫交好的李铭原配夫人何艺对沐紫的出现表现出了极大的感激,拉着她的手抱怨着李铭的不辞而别,丢下他们孤儿寡母该怎么过。

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沐紫“体己”的安慰下,包藏着的却是别有用心。

她同时带来的还有一份遗嘱。

在这份遗嘱里,李铭表示,沐紫的孩子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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