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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第31节(4 / 9)

罗却窃笑不已,从审判长的目光中,他看出了一丝不耐烦。

这要是正式开庭,是足以让公诉方陷入不利境地的。

“审判长,法庭存在的意义就是查明事实的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老罗起身说道,“现在针对这份审讯笔录我们出现了争议,那为什么不当庭问一下呢,正好我们有专家在啊。”

审判长却露出了一抹犹豫的神情。我当即意识到,当庭请一个特殊人士对被告人进行询问,这在庭审中应该是没有先例的。

那时候新刑法还没有实施,“专家辅助人”的制度还没有实施,只有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出现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的规定。

但这两项规定都没有提到刑事案件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审判长,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但同样没有规定不行,不是吗?”老罗说,“法庭应以查明事实为基础,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办案。有句谚语说得很好,‘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并不完全正确,但用在这里,还是很合适的吧?”

审判长点了点头:“请证人开始吧。”

接下来就是长达两个小时的手语交流,在朱亚文并不规范的手语下,在特教教师的翻译中,在审判长不断的追问下,参与这次模拟法庭的人们从朱亚文那里得到了和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提到的完全不同的事实。

朱亚文说,那天晚上,在流浪了一天后,他像往常一样回到了日升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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