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记录下来。我提取了这部手机,调出了当日案发时间段被告人的行动轨迹,证实,在被害人遇害前,被告人就已经离开了现场,并没有返回的迹象。”
“证人,请将证据提交法庭。”审判长说。
张静拿出一份档案,交给了法庭工作人员,审判长查看着这份记录,不时点点头:“公诉人,请对这份证据质证。”
“无须质证。”公诉人起身说,“我只问证人一个问题,你怎么保证这个手机当时拿在被告人的手中。”
张静一愣,缓缓地摇了摇头说:“我不能证明。”
“审判长,手机并不属于被告人身体的一部分,二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份证据并不能表示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说,“我尊重辩护人提出的各项意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被告人曾对被害人威胁砍下她的手,而被害人遇害后也确实被砍下了双手,凶器则正是被告人带去的那一把,上面还留有他的指纹。可以说这个案子证据确凿。相反,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则大多是推断和不科学的。我请求法庭从严判决。”
“审判长,我再次重申,除了指纹和证人的间接证词外,本案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我的当事人杀了人。而公诉人也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进入了案发现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我说,“其实,不妨设想一下,我们都同意凶手杀人时手段残忍、冷酷。凶手作案时并不慌乱,可为什么偏偏把凶器遗留在了现场,这难道不可疑吗?为什么不对此进行详细的调查?
“痕迹检验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直接可以证实我的当事人有没有进入过案发现场,我想请问,为什么偏偏没有进行痕迹检验?不!”我拍了拍额头,“我说错了,你们进行过痕迹检验,我在调阅卷宗的时候看到过,上面明明清楚地写着无法证明秦枫进入过案发现场,为什么这份证据你们没有向法庭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