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自己算是童星,刚上初二,有导演看中让他去拍了个牛奶广告,牛奶销量很好,广告词太过洗脑,再加上夏慕这张可爱又精致的脸,就小火了一阵。
那时的夏慕还什么都不懂,只知道拍广告有钱赚,能让爸妈不那么辛苦,之后就有几家传媒公司找到夏慕家里,想要签下他当公司艺人。
爸妈都是普通人,不懂得娱乐圈里的东西,一开始还以为是骗子不想让夏慕签约,但又不想耽误夏慕的前途。
一家人正纠结时,盛亿娱乐提出不会干涉夏慕的学习,通告只安排在他的空余时间,而且直接拿出十万元作为诚意,想让夏慕签约在盛亿。
夏慕同意了,寒暑假的时间别的孩子到处旅游,他在跑通告营业。
可即使是这样,夏慕总觉得不对劲,公司分给自己的钱太少了,他也曾经找经纪人朱云宏问过。
朱云宏把他签约的合同拿了出来,人模人样又理所当然的说,夏慕赚的钱要和公司二八分成,除去交税,公司宣传推广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道化资金,每个月给夏慕的一分不少。
因为不想让爸妈担心,夏慕没把这事说出来。直到夏慕大学修了法律双学位,才明白这就是霸王条款。
但他身单力薄,根本无力和公司对抗,幸亏当时和盛亿签约只签了十年,眼看合同就要到期了,突然闹出这种事。
夏慕明白,自己上热搜的事公司根本不会帮忙,他们巴不得自己走投无路,没有公司愿意要,继续续签在盛亿娱乐。
而且朱云宏提到的潜规则,怎么没让自己去?是夏慕途中借口要去卫生间,才逃过几劫。
就因为他不听话,公司怕惹上面的人生气,才没让夏慕再参与这些。
虽然事后回公司总会被骂被打,但总比被潜被摸被草要好的多。
“我不是说让你把手机交出来?没听到吗?”